各学院同学:
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学院辅导员队伍结构。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选聘原则
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;
2.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;
3.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。
二、选聘对象
1.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;
2.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。
三、选聘条件
1.政治素质高,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;
2.学习成绩优良,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;
3.热爱学生工作,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,身心健康,道德高尚,品行端正,作风严谨务实;
4.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、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、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
5.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,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,同一聘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岗。
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。在同等情况下,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,或持有心理咨询、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,或获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。
四、选聘程序
1.报名及资格审查
8月22日-8月28日,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《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后发送至邮箱hqusxlwh@126.com。
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
2.面试
8月29日-9月2日,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(含线上面试)工作。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、临场反应能力、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。
3.公布录用结果
9月9日前,发布录用结果。
五、工作职责
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。
六、聘期及考核
1.每学年为一个聘期,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聘用证书,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,直至学生毕业离校。
2.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,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,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,每月在岗工时不少于40小时。
七、聘期待遇
1.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,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,补贴标准为1500元/月(寒暑假除外),如当月在岗工时低于40小时,扣发当月工作补贴(期初、期末根据实际调整补贴额度),
2.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,考核合格,毕业后自愿应聘担任专职辅导员,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电话:0595-22691108、18558999220。
附件:1.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
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2年8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