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毕业生:
根据《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1〕17号)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,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,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推荐名额
1.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:
研究生1人,本科生5人。
2.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名额:本科生、研究生各1人。
二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
1.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。
2.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:
(1)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;
(2)学习成绩优良,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;
(3)积极参与科学研究,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,科研能力突出;积极参加体育、文化活动,积极参与志愿服务、科技创新、劳动实践等活动;
(4)在校期间获得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或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;
(5)对服从国家需要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3.参评的本科学生需满足:
(1)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,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%,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%(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%,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70%);
(2)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;
(3)在校期间获得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或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;
(4)对服从国家需要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4.研究生或本科生在校期间在道德品质、科研学术、科技创新、学科竞赛等某方面表现极其突出,可破格申报。
三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1.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认真实施评选程序,做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。
2.参评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通过学院进行申请,需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;参评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荣誉称号进行申请。(研究生线下填下表格,本科生则是线上申请)
3.请于5月22日前报送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(各一式一份),其中汇总表、入学以来成绩单、审批表(研究生)、风采录征集推荐表、事迹材料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;汇总表(研究生)、风采录征集推荐表、事迹材料、生活照等电子材料发送至:hqusxlwh@126.com。
如有疑问,请咨询院学工办王雷老师,电话:226911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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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6日